《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但是,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监管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并不鲜见。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是否有效? 本文通过案例分享相关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但该《暂行办法》在效力层级上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而是部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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