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私募基金 资讯网官网!

请登录 | 免费注册
收藏网站 | 网站首页 |
微信平台
|

24小时咨询热线:400-0870-989

100万基金网私募基金 资讯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投资策略

基金资讯

非合格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3-12-26     发布人:      浏览次数:15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但是,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监管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况并不鲜见。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是否有效?

  本文通过案例分享相关的裁判规则。

  裁判要旨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但该《暂行办法》在效力层级上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而是部分规章,因此不应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允许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有效,也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非合格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有效。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一、2015年8月,骆某与私募基金管理人骏业基金签订《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合同》,约定每份基金的份额为10万元,最低认购额为50万元。基金存续期1年,自2015年9月起至2016年8月止。骆某认购了4份股权基金,合计认购金额40万元。

  二、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认购额度10万(含)-199万,13%+浮动收益。本基金为保本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如发生亏损,亏损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承担任何亏损。

  三、何某出具担保函,表示愿意提供其个人名下多套房产为投资人提供权益及价值保障,但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2016年5月,骆某以骏业基金和何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基金认购合同,返还认购款4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收益,何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何某主张骆某并非合格投资者,案涉基金合同无效。

  五、一审法院认定案涉基金合同有效,因骏业公司未对案涉基金的盈亏情况进行答辩,故法院判决骏业基金返还骆某认购款40万元并赔偿收益损失,何某在其提供的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来源:骆某与*骏业*公司、何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粤0391民初1193号】

  法院裁判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骆某作为非合格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导致私募基金合同无效。

  对此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认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将导致合同无效。但强制性规定还应当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二、骆某作为非合格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违反《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中有关强制性规定。但涉案私募基金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首先,从所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的层级看,《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系证监会制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次,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看,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违反《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中关于合格投资者门槛的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且没有证据显示,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效力性规定,而是属于管理性规定。

  三、作为被告的骏业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的原告出售未经备案登记的基金产品,违反了《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应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但不能直接导致本案私募基金合同的无效。

  实务经验总结

  一、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主张合同有效的观点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私募基金合同,虽然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并不构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另外,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立,目的是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消费者,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私募基金遵循非公开募集的原则,面向的是特定的投资者,因此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应因此认定私募基金合同无效。

  主张合同无效的观点认为:私募基金面向的是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收入水平的投资者,即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监管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将影响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不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故在没有证据证明投资者是合格投资者的情况下,应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基金合同无效。

  二、为达到私募基金关于最低投资限额的要求,非法汇集他人的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属于“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汇集他人的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除符合法定的“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况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销售机构有义务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合格投资人,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貌似满足了“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但在穿透核查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认定是非合格投资者。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投资者关于赔偿损失或者返还投资款、支付收益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将因私募基金合同被认定有效与否,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私募基金合同被认定无效,则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损失分担的原则。从投资者的角度,其可考虑主张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即要求其返还投资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如果其有证据证明,投资者对合同的无效也存在过错,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投资者明知自己不是合格投资者仍投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主张减轻其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私募基金合同被认定有效,则投资者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在投资者的投资遭受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向投资者履行了风险揭示义务,则投资者可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履行适当性义务为由,主张其赔偿其损失。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资金募集阶段履行了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对投资者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对其不是合格投资者是明知的,则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投资者的损失分担原则。

  另外,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无论被认定有效还是无效,在合同效力确定的情况下,针对投资者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同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因此,建议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聘请专业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法理精神,进行分析论证,以争取对己方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四、从监管的角度,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的私募基金合同,无论是否有效,私募基金管理人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都是违反监管规定的,将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甚至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一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博客和****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法》(2021年1月1日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31.【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延伸阅读

  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司法实践中,针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延伸阅读部分的内容,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当前司法实践中针对同类问题的不同裁判观点或不同的裁判理由而设置,供读者参考。

  案例一: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当投资者并非合格投资者时,基金合同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基层法院篇)之一,即朱某某诉深圳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理财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私募投资基金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资产管理方式。......相较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更高,因此决定了私募市场是面对高净值人士等投资者的市场,需要由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入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本案中,原告与二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通过向被告某(有限合伙)账户转账20万元,二被告出具《深圳市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确认书(优债23号)》,原告与被告某(有限合伙)之间成立事实上的私募基金合同法律关系。原告在庭审中称其为家庭主妇、出资20万元购买基金份额;且从涉案《深圳市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确认书(优债23号)》看,出资金额系由原告及十余名案外人拼集构成,明显为规避国家关于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单笔投资金额下限的规定。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因原告并非合格投资者,其与被告某(有限合伙)之间的基金合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投资者对其不是合格投资者是明知的,其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故支持了其赔偿本金损失的请求,但没有支持其利息损失的请求。

  案例二:《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当事人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无效

  福清市人民法院在陈某斌与林某合同纠纷【(2016)闽0181民初7097号】一案中认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本案中,林某没有向基金协会申请登记,三立科技经营范围没有涉及股权投资业务,其从事股权投资、基金收购等业务,违反了上述规定;而陈某斌不具备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通过)第九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第九十二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林某(三立科技)与陈某斌签订的协议书涉及“基金”内容,违反了上述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投资人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主张。

  案例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非合格投资者签署私募基金合同,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相关规定,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唐某香、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20)粤0304民初43302号】中认为:天玑伍号有限合伙系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深圳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属于R5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C5及以上的合格投资者。本案中,原告未在《风险提示书》中“投资者声明”处列明的条款段尾签名确认知悉投资要求及风险,结合庭审中原告为大专学历,现无工作及收入等因素综合考虑,本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因原告并非合格投资者,涉案《深圳市天玑星弘杉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之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六条、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天玑伍号有限合伙应依法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00万元。

100万基金网有相关群聊,私募基金相关,感兴趣的朋友,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备注关键词,通过后邀您进群!

评论专区

Comment area
我也说一句

推荐产品

product

新闻资讯

information
基金资讯

刚刚!集体宣布:降息!全球掀起“降息潮”
全球掀起“降息潮”。在美联储罕见降息50个基点后,全球多地掀起了一轮“降息潮”。9月19日,中国香港金管局、科威特央行、巴林央行、阿联酋央行、卡塔尔央行等集体宣布降息。而在美联储之前,已经有多家央行选择“抢跑”降息,其中,加拿大央行已连降三次。值得注意的是,在“降息潮”下,日本央行成为最特别的存在,也或许是全球金融市场不确定的风险点。目前市场正高度关注日本央行明天(9月20日)的利率决议及日本央行
2024-09-19
A股的“标普500”来了,这家公司又拔得头筹!
进入2024年,指数领域十分热闹。先是上半年,中国50系列的代表指数--中证A50指数横空出世,各家基金公司争相布局;紧接着下半年,中证A500指数又即将在9月23日正式发布跟大家见面。当听到中证指数公司要发布中证A500指数的时候,很多投资者都会发出一个疑问:市场上已经有中证500指数了,这个中证A500指数真的有必要吗?笔者认为,中证A500指数的推出很有必要。因为此前大家提到中国自己的标普5
2024-09-13
六问FFIE,法拉第未来,梦想回本
1.FFIE融资3000万美金(1)根据FFIE公开信息3000万美金融资来源中东,美国和亚洲投资机构,反问哪个机构认领了该投资金额?(2)什么样的机构会投资,是以股票盈利为目的的投资,还是支持企业发展的融资?2.可转换股票的转股价格是5.24美元/股,认股权证价格为4.29美元/股,可按相关约定进行调整(1)调整价格的范围是多少?会不会一调到底?(2)既然是承诺为什么不实现正式融资之后再公布,而
2024-09-10
美股收盘:英伟达市值一夜少了2万亿 纳指暴挫3%领跌三大指数
美股周二(9月3日)低开低收,三大指数全线收跌。截至收盘,道琼斯指数跌1.51%,报40,936.93点;标普500指数跌2.12%,报5,528.93点;纳斯达克综合指数跌3.26%,报17,136.30点,均创8月6日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与此同时,有“恐慌指数”之称的VIX(标普500波动率指数)收于20.72,盘中一度走高至21.99。在此之前,自8月14日以来,该指数一直没有涨破过20关口
2024-09-04
全球市场突然暴跌
昨晚海外市场不平静,各类资产都出现了跳水的情况。一起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其中,美股三大指数低开低走,道琼斯指数一度跌近500点,纳斯达克指数跌超2%,标普500指数跌1.4%。美股芯片股跌幅扩大,英伟达跌7%,美光科技、台积电跌近6%。欧洲股市跌幅扩大!黄金、白银价格跳水,国际铜价暴跌超3%。石油价格暴跌约4%。那么,昨晚到底发生了什么导致全球同时下跌?第一,最新经济数据重新引发了对美国经济增长放
2024-09-04
深夜,美股、欧股全线暴跌
昨夜,全球市场“风声鹤唳”。北京时间9月3日晚间,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SM)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8月ISM制造业PMI为47.2,低于预期的47.5,高于前值。其中,美国8月ISM制造业新订单指数降至44.6,大幅低于前值(47.4),为2023年5月以来最低。分析人士指出,总体趋势仍表明美国制造业活动低迷,引发了市场对美国经济衰退的担忧。美股市场全线大跌,截至北京时间23:00,纳指暴跌2.43
2024-09-04
查看更多 +
基金月报

Securities industry

中基协:7月私募基金新备案规模156亿 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46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总体情况(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月度登记情况2024年7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办理通过的机构10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6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4家。2024年7月,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46家。(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情况截至2024年7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0,732家,管理基金数
2024-08-27
私募基金月度观察丨2024年7月
5月金融数据表现不及预期,A股成交量保持在低位徘徊,存量博弈特征愈发明显,主线继续频繁轮动。两融资金余额有所回升,但整体占全A流通市值比例保持稳定。外资方面,北向资金连续净流出,南向资金继续保持大幅净流入,对A股形成资金分流压力。7月“私募基金管理人信心指数”为56.26,高于荣枯线,较6月略降1.57个百分点。总体上看,市场风险偏好有所降低,56%的管理人仓位在五成上下,约七成管理人认为7月市场
2024-07-11
备案热情升温!上半年备案私募证券产品3396只,量化私募为主力
私募证券产品备案热情正在持续升温。私募排排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上半年共计备案私募证券产品3396只,其中二季度备案私募证券产品数量高于一季度,6月共计备案私募证券产品506只,较5月的467只相比,环比增长8.35%。从不同投资策略来看,股票策略依然是上半年备案主力。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上半年备案股票策略产品2117只,占到备案产品总量的62.34%;多资产策略和期货及衍生品策略作为小众策略
2024-07-05
私募两大缩量:上半年新增备案产品5624只,过去三年同期均超1.5万只,新登记证券私募仅20家
无论是私募公司新登记数量、私募产品新备案数量,还是私募公司注销类型,或是中基协罚单下发数量,无不体现着私募严监管态势持续,私募行业加速出清。较过去三年同期数据,今年以来新登记私募公司、新备案私募产品数量,均缩减显著。据中基协披露,上半年新登记私募有67家,2021-2023年同期新登记私募分别有331家、629家、396家;年内新备案私募产品共5624只,而过去三年同期新备案的私募产品分别有152
2024-07-01
权益关注防御板块基金,固收关注波段交易债基——公募基金市场周报
一、市场回顾(一)市场要闻国家统计局介绍5月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香港万得通讯社)。1-5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1%,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增长4.4%。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2%。1-5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0.1%,1-4月降9.8%;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下降23.6%,销售额下降30.5%;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下降24.3%。1-5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2024-06-24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2024年5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总体情况(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月度登记情况2024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办理通过的机构7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5家。2024年5月,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179家。(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存续情况截至2024年5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0,860家,管理基金数
2024-06-24
查看更多 +
高收益基金

Bank financial management

REITs热度再起 发行端迎来政策利好
REITs市场又渐渐热了起来。今年以来,REITs行情在阴跌后逐渐企稳,中证REITs指数年内涨幅达5.09%,这个涨幅在A股震荡的背景下尤为难得。另外,在高分红和低估值的背景下,以险资、FOF(基金中的基金)资金为代表的机构资金渐次入场。而二级市场的转暖还带动了发行端的提速,按照基金成立日计算,截至9月7日,年内已有15只公募REITs上市,远超去年同期的4只产品,此外部分前期申报的产品也接连收
2024-09-10
公募FOF“看中”REITs,地产类资产受“基金买手”重仓
公募FOF开始加大对REITs投资公募FOF(基金中的基金)正将目光投向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据Wind统计,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已有3只REITs被公募FOF重仓。据中证鹏元评级统计分析,2023年7月,多只公募FOF宣布将公募REITs纳入其投资范围,此后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投资种类也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投资REITs的公募FOF以混合FOF为主,尤其是养老目标FOF,也有少量的股票
2024-08-26
保障住房REITs年内最多涨超30% 市场关注租金寻底风险
需注意市场化租金寻底和供给增加可能带来的风险。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市场迎来一波罕见的连续上涨。据Wind数据,7月26日至8月7日,中证REITs全收益指数实现连续9个交易日上涨,累计涨幅为4.62%。今年以来,该指数整体涨幅已达12.6%。其中,保障租赁住房项目REITs(下称“保障住房REITs”)领涨,中金厦门安居REIT、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年内涨幅均超30%,其他3只保
2024-08-12
“基金买手”拥抱公募REITs大发展
随着公募REITs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政策的进一步鼓励,公募FOF在REITs投资上正展现出多项优势。业内人士表示,这预示着未来REITs可能成为长期资金配置的重要方向。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常态化发行也为公募FOF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市场参与度,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可投资REITs标的增多2023年7月,首批公募FOF将REITs纳入投资范围,拉开了公募FOF研究和投资REIT
2024-08-06
公募REITs收益价值凸显,二级流动性有待提升
海通研究:公募REITs收益价值凸显,二级流动性有待提升2024年REITs整体呈现估值修复,当前处于窄幅波动阶段,当前资产荒格局下,REITs稳定分红特性使其具备配置性价比。据海通证券研究团队统计,截至2024年7月31日,我国共有41只公募REITs产品成立,2024年已有11只公募REITs产品成立,市场扩容增类稳步推进。从经营业绩来看,公募REITs整体运营稳健,部分项目承压,板块分化延续
2024-08-05
上半年租赁住房、产业园等公募REITs收益可观 公募REITs运营良好 房企加速入局
近期多家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布了二季度的运营成果,记者发现,已上市的公募REITs的运营情况基本都较为稳定,随着公募REITs政策环境逐渐完善、市场规模逐渐扩大,持有优质存量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迎来了更多的机会,越来越多的房企开始进行试水。住房租赁REITs收益率领先REITs是一种将房地产资产进行证券化的金融产品。其本质是让广大中小机构乃至个人投资人参与到大宗房地产投资中,分享物
2024-08-02
查看更多 +
基金公司

Trust financing

这8家基金公司2024年Q1实现“满堂红”
今年Q1,有8家基金公司实现“满堂红”,即它们不仅本季度整体均为持有人赚到钱,且旗下债基、股基、混基、货基等四大类产品的单季度基金利润也均实现正收益。“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基金利润代表的是基金投资、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等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是基民们落袋为安,实实在在获得到的收益。这8家基金公司是南方基金、华泰柏瑞、大成基金、上银基金、泰康基金、宏利基金、中泰资管以及华润元大等基金
2024-06-24
百亿量化私募: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卓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  张卓,持股比例40%  朱金忠,持股比例28%  北京卓识志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0%  赵利民,持股比例12%  投研团队  首席执行官:张卓,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士,获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第一名(清华最高荣誉)、高盛全球领导者奖学金  普林斯顿大学电子工程系博士,研究方向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  就职于骑士资本(Kn
2024-01-24
百亿量化私募: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因诺(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望,注册资本1666.70万元,总规模160亿+,股东为  徐书楠,持股比例48.33%  淮安欣盈玖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0%  徐望,持股比例11.67%  投研团队:  创始人/投资总监:徐书楠,清华大学本科学位 (学分绩年级第一)  麻省理工学院硕士学位 (获全额奖学金)  先后在国际对冲基金IMC、中信建投自营部担
2024-01-24
百亿量化私募:宁波金戈量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戈量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戈,注册资本1000万,总规模170亿+,股东为  金戈,持股比例100%  投研团队:  总经理/ceo:金戈,1998年获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  2005年获得波士顿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学位;  2007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金融数学硕士学位;  2007年加入美国华尔街对冲基金Laurion Capital Management
2024-01-24
百亿私募:上海半夏投资管理中心
         上海半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蓓,注册资本为1330万元,管理规模为100亿,股东为  李蓓,持股比例60.15%  上海颐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4.81%  上海诺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29%  天津歌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5%    李蓓,北京大学 金融学硕士学位
2024-01-23
百亿量化私募:上海久期量和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久期量和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程建涛,实际控制人为程建涛,规模24亿+。其余量化投资经理还包括田方泽、李罡、李冠兴,三位投资经理分别会在各自擅长的领域负责因子的挖掘,其中田方泽更擅长量价因子挖掘,李罡更擅长对事件驱动因子的处理,而李冠兴则主要负责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在策略端的应用,同时也分管公司的 IT 工作。  公司硕士以上学历占比达60%,其中投研团队中博
2024-01-11
查看更多 +
海外股市

盘点过去5轮美国降息周期时A股和港股表现
北京时间9月19日凌晨,美联储公布最新利率决议,将基准利率下调50个基点,目标区间维持在4.75%—5%之间。这是美联储自2020年3月以来首次降息,那么这次降息也将会影响到我们的A股和港股的表现。现带大家盘点一下过去5次美国降息时A股和港股表现:
2024-09-19
从历史数据看QFII投资演变:整体收益率跑赢市场 投资重点转向科技赛道
导读:从历史数据看QFII投资演变:整体收益率跑赢市场投资重点转向科技赛道。QFII自2003年正式进入A股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A股重要的投资力量,持股市值从2004年的超28亿元,增长至今年上半年末的1000多亿元。在不同阶段,QFII投资侧重点各不相同,从最初的传统行业,转变到最新的以医药、电子为代表的科技方向。入市以来,QFII的持仓收益率非常可观,20多年来整体累计收益率远远跑
2024-09-12
事关降息!美联储最新公布
当地时间8月21日,美联储公布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7月30日至31日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显示,美联储决定7月仍放缓加息步伐,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继续维持在5.25%至5.50%之间。会议纪要显示,部分与会者认为7月有降息的理由,但“绝大多数”官员认为9月份降息可能更为合适。根据会议纪要,与会者们认为,通胀的上行风险已经降低,几乎所有委员都认为通胀会持续回落,此外,就业下行风险被认为有所
2024-08-23
上周全球股市完成九个月来最强劲的单周表现,但沪深股市垫底
内容提要:上周MSCI全球指数上涨3.84%,创下了自11月初以来最好的一周,但沪深表现垫底。上周全球股市因何全面复苏?上周全球股市反弹和日本经济数据超预期地好,进一步验证了大多数人对8月5日全球股市暴跌动因的错误理解。一、上周MSCI全球指数上涨3.84%,创下了自11月初以来最好的一周,但沪深表现垫底。上周陆续公布的经济数据和全球的股市表现,令8月上旬将全球股市大幅下跌归咎于美国经济、日本经济
2024-08-20
意外!巴菲特建仓,抄底这只“暴跌股”!盘后狂飙14%
当地时间8月14日,“股神”巴菲特旗下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公布了截至二季度末的具体持仓,总体来看,“卖卖卖”仍是“股神”二季度操作的主基调,除了此前已经“预告”过的大笔减持苹果外,还清仓了Snowflake、派拉蒙。不过,二季度,巴菲特出人意料的建仓美妆公司Ulta Beauty和海科航空。大幅减仓苹果在上周发布的二季度财报中,伯克希尔股权投资的总公允价值中,72%集中在美国运通、苹果公司、美国银
2024-08-15
恐慌结束了?日本央行紧急“放鸽” 全球股市整体回暖
当地时间7日,日本央行副行长紧急“放鸽”安抚市场,全球股市整体回暖。8月7日,亚太股市多数收涨。日经225指数一度涨幅超过3%,尾盘小幅跳水,最终收涨1.19%,报35089.62点。东证指数盘中一度涨超4%,最终涨幅收窄至2.26%。韩国综合指数涨1.83%报2568.41点。欧美股市主要股指开盘集体上涨,截至发稿,纳斯达克指数涨近2%,标普500指数涨1.43%,道指涨0.79%。欧洲斯托克5
2024-08-09
查看更多 +
热点资讯
1
2
3
4
5
6
7
8
9
10
财经导读
热点视频

我要评论

comment
北京
编辑
在线
预约
官方微信 产品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