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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募行业“扶优限劣”的政策背景下,“壳私募”“乱私募”加速出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截至5月27日,5月以来已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103家注销类型为“12个月无在管注销”,占比超六成。今年以来已注销私募机构达813家,其中不乏曾经的百亿级私募。
102家因12个月无在管注销
5月26日,太仓娄沣恒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12个月无在管注销。中基协网站自5月11日披露了首批96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来,已有103家私募机构因此注销。从被注销机构成立时间看,2015年至2019年期间成立的有56家,占半数以上。
根据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记者根据中基协网站披露的信息整理发现,5月以来,共有17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除103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外,还有39家为主动注销、29家为协会注销。
从年度数据看,今年以来,截至发稿,共有81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主动注销203家,依公告注销10家,协会注销497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103家。2023年,共有253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其中,主动注销584家,依公告注销48家,协会注销1905家。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以来注销的3350家机构中,协会注销的有2402家,占比超七成,与2022年多为主动注销明显不同。有业内专家表示,协会注销占比提升彰显中基协对违规私募机构的出清决心,明确向私募基金管理人释放了必须合规运作的信号。
监管处罚力度加大
记者注意到,5月以来协会注销的29家私募机构中,11家因存在异常经营情况被注销,13家因“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还有五家则因“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注销。
中基协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则披露了“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而注销机构的具体情况。例如据中基协网站5月9日披露,根据协会2023年11月28日《纪律处分决定书(江苏睿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睿谷被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江苏睿存在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基金备案信息不准确、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完全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等违规行为,此外,经检查江苏睿谷近三年公司账户流水、审计报告等资料,江苏睿谷公司账户资金无法维持其正常运行。
被注销的机构中,不乏曾经的百亿级私募。5月10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注销苏州善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公告称,苏州善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9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在九家被注销的机构中,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跻身百亿级私募行列,该机构注销时已清算产品有136只,注销时未在系统提交清算的产品有32只。中基协表示,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一些违规行为更为严重的私募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不仅被中基协采取纪律处分,还受到地方证监局调查和处罚。
4月30日,前海长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富基金”)因存在虚假披露基金净值信息、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等违规事实,被中基协撤销管理人登记。
5月7日,深圳证监局对长富基金及相关负责人王长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长富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向长富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二是向个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三是向个别投资者披露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虚假净值,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四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资料。
“扶优限劣”主旋律延续
近年来,“扶优限劣”成为私募行业的主旋律,证监会、中基协去年以来陆续出台多项私募基金相关政策和自律规定,加强行业规范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自律规定方面,2023年2月,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修订后的办法完善了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7月,中基协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明确了进入检查对象营业场所、询问或约谈检查对象等协会七种检查手段。9月,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
今年4月30日,中基协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中信建投证券非银行金融及金融科技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该指引具有强烈的风险管控导向。从监管效果来看,该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小、乱、散、差”业态的整治力度,有助于净化行业环境,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此举无疑将推动资管行业向着更加规范、稳健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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